广东社会学通讯
广东社会学学会秘书处编 2006年第9-10期
广州市黄华路4号之2 邮编:510050 电话:020-83853123

现代化发展的社会主义纲领与指南
李伟民
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在于社会各阶层群体的利益获取的公平与公正,不患不均,而患不公。事实与经验表明,在改革开放背景下的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当物质财富的积累与市场化的改革推进到一个效率和收益增长的市场极限与边界时,经济增长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和促进将更多地取决于对积累和收益的分配,而这一分配也将显著地影响着增长与发展的维持和延续。当蛋糕做大了的时候,蛋糕的分配就将成为影响做蛋糕的主要问题而突显出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所确定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与任务反映和体现了我党对发展过程中效率与公平的两难困境的深刻认识与准确把握,明确确立了现代化发展的社会主义纲领与行动指南,也为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谋求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了富有新意和借鉴价值的理论纲领和实践指导。
以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为指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应着重抓好几个方面:
一是在收入分配方面应进一步推进市场分配制度和秩序的变革与完善,促进和强化市场分配的公平。改革垄断性行业的分配制度与行业结构、清扫权力寻租、行政扭曲市场和利益集团左右市场的分配秩序、铲除就业领域所存在的非市场门槛以及不公平的市场分配现象等等,所有这些都应是维护和建立市场分配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
二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时,不仅应让全体人民共同享受到发展的成果与收益,而且要坚持和遵循公正的理念和原则,将二次分配立足在一个普遍价值和社会正义的基础之上。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包括福利、保障、教育、医疗以及住房在内的二次分配的制度与体制,变革与清除诸如户籍、身份、地位等因素构成的损害二次分配公正性的制度性障碍,监管和杜绝市场化因素对社会福利保障事业发展的不利影响与过度介入,维护社会发展的公正理念与道义承担。
三是在解决涉及民生之本的工作就业问题上,应进一步加强公共领域和部门就业市场的增长与发展,增加和促进公共部门与社会机构的就业机会和数量,扶持和推动非市场领域就业部门与机构的健康发展,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市场领域和工商行业的就业扩展。同时也应该进一步改革与建立起适应于充分就业需求的灵活多样的就业制度与政策,使人们能够各尽其力,做其所能做的工作。
四是既要让人们都能够参加分蛋糕,也要让人们都能够参与蛋糕的分配,享有分配蛋糕的权力。应逐步建立和规范利益协调与磋商的民主机制和制度,规制市场中的资本强势和利益集团的话语霸权,改进和完善应对利益分配纠纷与矛盾的行政化体制,推进利益诉求与利益协调机制与制度的民主化与法制化。
总之应进一步改善一次分配,增加二次分配,拓展人们获取分配的机会,增进人们参与分配的权力。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学学会副秘书长、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社会和谐之道:构建合理合情的社会结构
郭景萍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预示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发生一个新的重要转向,即加强社会建设成为迫切的重心任务。近几年来,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不断跨上新的台阶,相应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地位不断攀升。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门研究和谐社会,本身就意味着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齐抓共进,反映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规律,也反映了广大民众的热烈要求。
我们党用“经济增长黄金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概括当下中国发展的阶段特征,这是十分确切的。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相对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一切以GDP为中心,忽视了社会建设,由此导致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极不协调,主要表现在,经济增长的成果没有被广大民众公平地享用,利益关系冲突严重,贫富差距显著,官僚权力的体制模式根深蒂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公平的教育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安全监管体制等“基础制度”不够健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企业改制、职工下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拖欠工资、环境污染、执法不公、官场腐败等,都成为社会失范的主要矛盾,也是社会风险的潜在原因。
我们认为,建立一个“社会合理性”与“社会合情性”相结合的良性社会结构,是消除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失衡,构建社会和谐之道。社会合理性建立在强调个人价值、公平竞争、效率至上等理性主义原则基础上,依托于知识、科学、法律等“刚性”原则,主张“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因此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应该是财富的主要享用者。社会合情性指的是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要合乎“仁爱”情感的价值要求,这种仁爱情感,常常衍发出一种平等精神。为了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解决两极分化,要求对资源的第二次分配要按照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其中对福利性资源的分配应当向弱势群体倾斜。第一次分配是按劳分配、按资分配,遵循的是市场规则。第二次分配主要是对福利资源、公共资源的分配,其根本目的是要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第一次分配是合理的,第二次分配是合情的。实施第二次分配既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道德关怀,也是维持社会和谐与秩序免于分崩离析。总之,社会有了合理性未见得人人都安康,还需要社会合情性,才能真正使社会和谐、人际融洽。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广东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
社会和谐与外来人口本地化问题
陈 伟
?????今天,我们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定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与外来人口本地化的关系。外来人口融入城市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输入地本地化的过程。这实质上是社会主体的一种转型。外来人口是当今我国城市社会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比重几乎与常住人口“平分秋色”,因此其融入城市的转型问题目前更显突出。
一、对外来人口本地化的认识要有新的视界
从狭义上说,所谓城市外来人口本地化,是指外来务工人员接受、认同所在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变过程和融合程度。在外来人口中,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受各种条件所限,融入城市社会的难度相对较大。本文主要分析这一人群。对于现代城市来讲,外来人口本地化是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的派生物,表面看这似乎不是新鲜的命题,但就实施统筹我国城乡发展的战略而言,它确实是个急需进一步破解的难题。我认为,目前亟需以新的眼界对下列问题深入思考:经济社会发展加速转型期对外来人口本地化产生什么新的影响?外来人口本地化的现状如何?难点在哪里?首先,经济社会发展加速转型加快了城市就业结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文化结构的变动,加大了对城乡二元格局的解构和社会流动,对城市外来人口本地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如何面对近年出现的前所未有的外来工“结构性短缺”、如何善待新一代外来工要求离土又离乡的“城市理想”、怎样减少从农民向市民转变过程中的失重感,怎样应对外来人口大量进入城市引发的社会治安、犯罪率上升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会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更加突出,需要从根本上更有效地排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障碍。其次,对外来人口本地化的态势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即先“化”什么和如何扩大“化”的势能。从适应城乡社会加速转型的初始水平看,无疑应当首先“催化”其经济方面的生存条件,但如果相关的社会保障措施不跟上,文化心理层面的隔阂不化解,则难免事倍功半。再次,要跳出狭隘的视野,摒弃“外来人口是包袱”、“农民工进城使城市人口素质降低”等落后观念,以包容的胸怀,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心态将外来人口“本地化”和外来人口“化本地”看作一个共存共生、共治双赢的互动过程。总之,要与时俱进地看待外来人口本地化的问题,并把它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促进外来人口本地化和实现转型的若干建议
(一)先“化”其劳动就业条件。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认为,目前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利益就属于这里指出的“三最”范围。广州、佛山、东莞等珠三角发达城市目前基本处于工业化的成熟阶段,但满足包括外来人口在内所有市民起码的、基本的生活需要、生存条件,依然是个人和社会转型能够发展的起点。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障碍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有待完善,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属于城市弱势群体的“弱中之弱”,生存状态处于较低水平,一些用工单位长期对他们实行低工资和超时超强劳动的策略,导致的不仅是对打工者健康、权利和认同感的损害,到头来也将给城市的发展造成伤害。许多事实表明,城市某个群落人际关系的紧张,社会治安情况的严峻,与此紧密相关。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是对社会主体的全面关注。因此,必须把着力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尤其低收入者的劳动就业条件和生存状态,作为推进这一社会群体共同参与城市发展,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公平分享发展成果的首要行动,并加以具体落实。其中应将此列为对企业监管的重要内容和政府问责的考核指标,以严格执法和政策导向大力强化。另外,今后对领导干部的任用、晋升、提拔,对各级政府制度和管理创新的考核评选,应以此作为必要的考核指标,甚至加大其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指数。也就是说,外来人口本地化,先“化”其劳动就业环境、生存之本、发展之源。同时,这是衡量政府官员为政之德、从政实绩重中之重的尺度。
(二)要“富口袋”更需“富脑袋”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是城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必由之路。要适应这种转变,就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劳动者的素质。为此,要使外来人口参与城市新的发展进程,就要打破在本地非农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培训中将外来人口边缘化的思维定势,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要确立“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培训就是最大的福利”的新观念,引导务工者切实认识“富脑袋”是下一轮“富口袋”的先决条件,通过开展低偿、无偿职业培训和劳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为增强外来人口的生存本领,帮助新一代外来工实现离土又离乡、扎根城市、由农民变为市民的“转型理想”,最终促进城市发展,积攒更多的知识与技能财富。
(三)有形建设与无形建设兼行。
城中村的改造、中心镇和卫星城的建设,既是拉开城市空间架构、解决“三农”问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举措,也是使本地农民转变为市民和促进外来人口本地化的实现路径。城市在依法加强城市建设改造的规划与管理,在上述区域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外来工新村,为外来创业者安居乐业提供必要条件,美化外部环境的同时,要通过构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公民道德教育和倡导“城市文明精神”等社会活动,增进本地居民与“新客家人”互信互爱,以尊重人格平等和彼此守望相助,消除文化障碍与心理隔阂,努力打造外来务工者在羊城的精神家园。总之,外来人口本地化和社会角色转换,不但要改变外在的生活形式,更要优化其精神状态,提升道德境界。
(四)强化“广州人精神”、“南海人精神”、“东莞人精神”或“广州意识”,“南海意识”、“东莞意识”。
换言之,将“你我关系”转变为“我们关系”,将客居的临时观念转化为“家的认同”,转化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东莞长安镇的外来工说的好,“不辞长做长安人”,就在于看中了长安那份情,看中了长安是个家。因此不少人不仅全家来打工,甚至把家安在那里。为什么会这样呢?在“农民工”、“民工”、“外来工”、“外来人”的语境下,外来人口难免有局外人的感受,本土市民的潜意识也容易滋生主客之别,习惯以“你我”划线,或者只注重把外来人口的贡献看作天经地义的义务,而将其应该享有的权利看作是城市回馈的某种“施舍”和“恩赐”。这是一个很大大的误解。从长远计,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演进中,要逐步淡化上述概念和心理界限,对于在城市有一定居住年限或相对稳定工作的公民,善用广义“广州人”、“南海人”、“东莞人”之类的概念和称谓,凭借城市文化传播和舆论引导,有效灌输“城市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城市是我家,市民是一家”的理念,并通过城市的保障系统,在共享发展福祉和互利互惠中,增强各种社会群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东莞长安镇的外来工说的好,“不辞长做长安人”,就在于看中了长安那份情,看中了长安是个家。因此不少人不仅全家来打工,甚至把家安在那里。这种事实印证了精神、文化融合的重要作用。经济社会转型中地域文化的融合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外来人口本地化”和“外来人口化本地”,是互相渗透的。这里需要有兼容并包的心态促进不同文化的学习与整合。诚然,以先进文化带动落后文化的扬弃或革新,当为转型的主旋律。
让我们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与外来人口本地化之间,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征途上,共同铺设更多的桥梁。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 广州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主任、副教授)
返回〈〈上一页〉〉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