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学通讯
广东社会学学会秘书处编 邮箱:fhyaaaa@163.com 2007年第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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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殡葬业的混乱与出路
──广东社会学界在广州召开专题研讨会
陆敏 红茹
【本刊讯】 2007年4月中旬,广东省社会学学会殡葬改革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在广州召开“殡葬业的混乱与出路”专题研讨会。会议由广东省社会学学会会长范英研究员主持。针对当前社会上对殡葬业诸多意见所反映的热点与难点,与会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从实践与理论紧密结合的角度,主要就我国、我省殡葬业存在的问题、当前妨碍殡葬业深化改革开放的各种代表性思潮、如何让殡葬业走出混乱局面以及对正在修改的尚未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与今后在殡葬法的起草工作中应注意什么问题等,均作出了热烈的思考与回应。
与会者认为,我国、我省殡葬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七大方面的“顽症”及七种“怪论”。七大“顽症”:一是观念的守旧,二是体制的弊端,三是管理的滞后,四是经营的垄断,五是价格的失控,六是宣传的误导,七是法规的残缺。七个“怪论”:一是“行业特殊论”,二是“垄断消失论”,三是“拉动内需论”,四是“涨价合理论”,五是“简丧过时论”,六是“国家发财论”,七是“树葬陪衬论”。大家围绕前述观点和我国、广东的实际情况,各抒己见的发言使本次专题研讨会开得很活跃、很有成效(详见本页后的各文;《亚太经济时报》于2007年4月26日发表了研讨会综述;其中一批文章新近也已在报上发表过)。
殡葬服务 公益优先
邓世献
今年清明期间,广州殡葬服务中心一负责人抛出了“丧事简办不符合人性化”的言论,再次把本来就备受争议的殡葬业推向风口浪尖。这句话,如果出自一个办丧家属之口,本无可厚非,但出自一个国有殡葬单位负责人的口,就很容易使人产生质疑:殡葬业怎么可以为了逐利,不惜引导人们往奢侈厚葬的老路上走?
毋容否认,殡葬服务业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实质是一个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也毋容否认,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殡葬从业人员是一个受社会“歧视”和“忌讳”的另类从业群体。但是,殡葬服务业如果籍此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己任,那就大错特错。公益优先,才是殡葬服务业的应有定位。
首先,殡葬改革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移风易俗、改革对死者的哀悼形式中铺张浪费的旧习俗。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殡葬改革也面临继续深化和进一步推进,倡导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仍然是殡葬改革的题中之意。
其次,倡导移风易俗、丧事简办是殡葬服务单位职责所在。因为殡葬服务单位是殡葬改革这一基本国策的载体,具有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在火葬场、殡仪馆、公墓这三类基本的殡葬服务单位中,火葬场所提供的火葬服务带有国家政策的强制性,以满足殡葬改革所追求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共同需要为主要目标;殡仪馆、公墓所提供的服务虽然偏重以满足个人的心理和精神需求这一私人目标,但也必须置于殡葬改革所追求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共同需要的前提下。为了实现殡葬改革所追求的社会公共利益,殡葬服务单位有责任引导群众节俭办丧,避免因奢侈的殡葬消费而过度挤占公共的殡葬服务资源。
实际上,广大民众对殡葬改革所倡导的丧事简办是接受和认可的。殡葬服务单位提出“丧事简办不符合人性化”,恰恰可能是其试图利用大部分群众在办丧时难以也不会象逛商场一样对殡葬消费进行比较或者讨价还价而被动消费的特殊心境,通过主动引导消费来催生出更大的殡葬消费市场从而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已。于是我们就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在提出“丧事简办不符合人性化”的同时,也推出了每小时为168元的“豪华拜祭区”、“高档拜祭间”等服务内容。
总之,殡葬服务单位应以公益优先,对丧事简办作出正确和积极的引导,而不是相反。即使社会上有个别群体对殡葬有特殊需求,也应是公益优先,兼顾效益。不管是简办还是大办的丧事,形式可以有区别,但质量不应有区别,应该都能得到人性化的服务。
殡葬业的高收费就是有理?
阳凡夫
今年北京两会以来,许多有关国计民生问题的重要行业——房地产、教育、医疗、电信等,都在酝酿种种措施控价惠民,但我们在聆听广州殡葬行业某些单位领导的高论时,却听出了高收费有理的弦音。
当今中国是个理论发达的国家。各种正理、公理、实理、歪理、私理、虚理以及愚弄消费对象之理等,都有机会公开发表。尤其是某些拥有部门行政垄断权力,方便做到“官”、“商”难解难分的行业,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在“维护国家利益”的旗帜下,以巧立名目的技能和层出不穷的手法,来为自己的不断涨价、变相涨价行为寻找依据。
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国家为改善民众追思先人,抚慰死者亲属的条件,多年来投入大量资金,兴建现代化的殡仪、火化场所。这些投资,完全用于公益目的,并不企求回报生利。国家当然未因此发财。按理殡葬行业应当维持低价路线,惠及大众。即使考虑整个市场物价指数上涨、运尸车汽油费增加、从业人员工资逐渐上升的必然趋势,也不应涨价过速。大不了向上级写个报告多要点财政补贴,或向社会慈善机构请求援助,也不要将增加的费用统统转嫁到逝者亲属头上。国家在某些方面投资多从来不是坏事。比如在义务教育方面投资多了,许多穷孩子便上得起学。奇怪的是国家在殡葬行业投资多了,殡葬设施大大地改善了,许多群众反而感到“死不起”了。其中原因,明眼人都心里明白,关键是殡葬行业那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却又官商不分的机构出了问题,致使这一行业的服务对象程序不同地成了待宰的羔羊。
“理”之于社会,应当是一个客观、公正、严密、完整、有序、有机的体系。治理国家、掌管行业,千理万理,不用说应该以爱民、助民、生民、富民,实现社会和谐,同时增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基础。诚然,有人愿花百万、千万来办自己亲人的殡葬事宜,部门行业可以因此大大地增收,这看起来十分“名正言顺”。但是,为什么人们不能设问一下:依我们的国情,即我们的土地、人口、国民心理等方面的现状来看,我们经得起“死人房地产”升级和奢华浪费之风蔓延的折腾吗?给你数千万、数亿元去圈地营造超级豪华墓群,让你在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中大展拳脚,气壮如牛地挑战社会和谐,难道你就想都不去想一想,我们的子孙将来会生活在怎样的生态危机中?
世上没有自然而然从天下掉下来的馅饼,一切“好事”都要经受时间的考验。发光的不一定都是金子。任何振振有词的雄辩话语,都应有“有利于民生与社会和谐”、“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活人社会良性循环”的大尺度下接受度量。
说到底,高收费只是某些行业行政垄断或半垄断的产物。行政性行业垄断的存在,也难以喜欢“价廉物美”的法则,促进先进葬式的推广。正如几大外资银行的进入会使国营银行的“霸王”之气有所收敛一样,民营资本若能规模化进入殡葬领域,国营殡葬部门的乱收费行为,自然可以得到根治,国家殡葬主管部门及其大部分服务机构的公益、福利性质,必会突显。剩下一部分准备进入市场参与平等竞争的非福利性机构和单位,也必然会聪明地约束本身的行为,合理地追求利润,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依靠实力去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不仅如此,取消行业垄断后,从事森林墓园等先进葬式经营的民资企业,也有可能摆脱部门行政权力和行业既得利益集团的束缚,在公开、透明环境下找到自己的生存点,为社会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谱写凯歌!
树葬要普及 殡葬消费要分层次
顾万明
今年清明期间,一些媒体的信息透露白云山思园现在树葬已满,已没有可供树葬的闲地可用了,而同时广州白云区有一块地可供开发成树葬性的墓园,却长期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这种矛盾的现象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一方面是人们对树葬有着强烈的需求,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土地的珍贵,不能再让死人同活人争地了,也明白了人死了占有很多的耕地是徒劳无益的。所以树葬有很大的市场,许多人觉得亲友去世了这是一种最佳的处理、纪念方式。但是目前人们却没法找到树葬的可供用地,而一直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政府部门没有顺应人们的需求,不顾眼前思园已无树葬用地的现实,对要求建树葬墓地的项目长期不予批准。
这种现象的背后实际是部门利益作怪。广州市的有关部门在回答前些年有关方面提出的放开殡葬行业,提倡竞争,增加树葬墓园建设的要求时,认为当前广州市的墓园可供许多年使用,为此不再批准新的墓园建设项目。这种说法明显是站在行业垄断的立场上,保护下属部门的既得利益,内部人控制殡葬行业,不准别人进入殡葬市场。
为此,国家应当干涉这种不利于民风民俗改革,打着管理部门的旗号保护行业自我利益的做法,在舆论上应当强烈要求尽快推进殡葬改革进程,不能让这件满足民心要求的事再长期拖下去了。普及树葬,让更多的人在离开人世的时候实现树葬的愿望,不再浪费宝贵的土地,不能让现有的占用大量土地的墓园打着“已够用多少年”的说法,再将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无限期地拖下去了。
在殡葬用地上我们应当提倡节俭的做法,不用和少用土地,但在有关的葬礼形式上,应当承认这也是一种消费。消费是分层次的,举办葬礼的人们各自有不同的要求,有的人经济条件好些,欲把葬礼办得隆重些,也不是过分的要求,应当满足这部分人的需求。当然我们在社会风气的倡导上应当鼓励人们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但在实行中不能要求人人都实行一种低消费的办丧事标准。因为葬礼的消费不涉及资源的浪费,不像建造高档墓地那样会浪费大量的土地。
今年清明期间,一些媒体对广州市殡葬中心推出的用高档轿车接尸体的做法得出了批评,这种干预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这种消费是两相情愿的,不是要求人人都要用高级轿车办丧事,经济条件一般的人完全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举办葬礼毕竟是人生终点站的一件大事,有的亲人觉得不举办得隆重些对不住去世的人,这也是情有可原的,有适当的形式满足这部分人的要求也是很正常的。
为此,我们应当限制的是在建造墓地上的大量浪费土地的做法,提倡放开殡葬市场,扩大树葬的墓园建设,而对葬礼形式上的各种不同的消费是不应当限制的,在大力倡导简办丧事的前提下,应当满足不同的消费者对葬礼形式的需求。
政府在殡葬改革中应该有所作为
范海泉
从土葬到火化,这是社会的一项重大改革。殡葬改革主要是节约土地,但更加重要还是要解决民生,有利于稳定,有利于造福子孙后代。人们对殡葬改革的认识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许多旧的丧葬习俗严重影响殡葬改革的发展。
殡葬改革迟迟未能大跨步前进,最主要的因素是,数千年来国人存在薄养厚葬、“入土为安”传统心理和殡葬行业垄断经营的现实,殡葬行业的经营者才能巧立名目大赚其钱。而有的人为了显示死者在家族中的权威和地位,就不惜价钱,在丧事上极尽铺张浪费之能事,正是这种“厚葬”的传统习俗,助长了殡葬业的暴利,使得人们产生了“死不起”的感叹。
绝大多数国人对旧的丧葬习俗,尤其是厚葬奢靡之风成为一种民不堪负的陋习,是深恶痛绝的,但社会不健康舆论的压力使群众产生了不正确的攀比思想,对于国人这种无奈的“从众”心理,我们的领导机关、决策部门则显得无能为力。
有的家庭本来唯一的顶梁柱没有了,有的家庭已经为死者治病债台高筑,而活着的人最后一次在送死者安息时,面对成千上万的不合理费用又徒叹奈何。在这一点上,“国家”须将这种责任郑重托付给地方政府,让死者体面地死,让生者轻松地生,不让一个人的死亡成为家庭经济的“二次打击”,不因殡葬费用而让一个家庭“因死致贫”。
业内人士估计,殡葬过程中最大的花费是购买墓地。墓地的费用往往超过整个殡葬费用的70%。墓地消费目前仍是卖方市场的现状客观上为墓地的高价提供了生存空间。
对殡葬行业的管理与调控除了需要真正的市场机制外,仍然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
如果以民生为重,对殡仪服务收费以及定型墓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按服务、销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例如殡仪服务利润不超过成本10%,定型墓销售不超过成本20%)制定基准价,并限定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并且规定中低档次的骨灰盒(坛)、中低档价格墓型数量不得低于55%;殡葬行业收费可能就会相对合理一些。在这方面,湖北省已经做出了榜样。尚若行政管理界限不明,对行业间的恶性竞争缺乏有力的扼制,放任市场发育并不成熟的殡葬服务企业漫天要价,甚至明抑暗扬,明打暗帮,限少放多、限小放大,纵容其形成市场性的垄断,这种以市场为幌子的垄断行为对民众的利益损害更大。
一个服务型的政府执政为民就要努力让老百姓在生、老、病、死方面享受国家完善的福利。因此,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让老百姓“死得起”,死得体面,这是政府应该作为的。如果有地方存在“死不起”现象,无论是“垄断”行为还是市场“行为”,都应该追究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经济适用阴宅”成为一种呼声
苏子川
在今天,“托体同山啊”已经成为逝者亲人的难以承受之重。因为今天我们生活在殡葬暴利时代。据报道,南京殡仪馆一个骨灰盒最高卖到7.8万元,远远高于出厂价几十倍,但如果自己带骨灰盒殡仪馆就不提供装骨灰的服务,而且墓地的价格也远高于房产的价格,许多市民直呼“真是死不起人了”!(4月4日《现代快报》)
暴利多源于行业垄断,垄断常自于体制痼疾。当前殡葬暴利的成因,同样也不例外。民政部门的公办殡仪馆几乎垄断了所有殡葬用品的经营,一个没有市场竞争的殡葬行业,以暴利与混乱的形态,向人们展示了垄断行业“大发死人财”的极其恐怖的一幕。
有报道表明,殡仪馆的绝大多数骨灰盒成本只有几十块钱,有的利润率竟高达2000%;而诸如运尸费、抬尸费、火化费、卫生费、取灰费、办证费、火袋费等等名目繁多的过高收费,都是殡葬行业公然盘剥的凭证;一些地方民政部门与企业合作开发墓地,墓地价格少则万元,多则十万元、百万元,墓地单价竟然超出商品房数倍。以至于“炒墓”、“圈墓”,卖“活人墓”之风盛行,进而产生了“墓奴”,使推出“经济适用阴宅”也成为一种呼声。
最近有一条新闻颇堪玩味:据民政部有关人士介绍,“民政部受国务院委托,从2002年开始,一直在进行《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目前已进入关键性阶段。”仅仅是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在“调研”上竟然就花了5年时间。不知道最终完成修订到底还要多长时间。由此联系起近年来有关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呼声不断,但却始终不见成效,不难理解,这一切都与民政部门不愿意跳出殡葬业这个利益圈,不愿意牺牲部门利益大有关系。毕竟,在现实中,部门利益最大化经常是与部门利益法制化联系在一起的。
丧葬费高是国家在发财?
晓 钱
因为媒体报道丧葬费用太高,广州殡葬服务中心特地召集记者座谈,作出回应。座谈中,中心主任黎国庆在解惑的同时,也为高价作出辩解,其中一个是,“我们是国家单位,收的钱不是给自己,要上缴的!如果说发死人财,那也是国家在发!”“国家发财”,换句文雅一点的说法,叫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对广大爱国公民来说,这个理由不仅充分,而且显得理直气壮!如果国家通过各级政府真能把通过“发死人财”的这笔收入用之于民,用之于公共服务,难道公民们多交钱还有什么怨言吗?
乍听起来似乎理由充分得很,然而实际情况非但未必如此,而且这种论调还造成了令人难以接受的后果。“收入上缴”不能成为企业,尤其是公共服务行业提高收费的理由。具体到广州殡葬中心,黎主任说这是个特殊行业,面临很大压力所以工资高一点自然很有道理,但这也是个关系到众多平民百姓生活的行业,它也肩负着更大的社会责任,如果以“国家发财”为理由给平民百姓加价,造成很多不便和怨言,想必一个“以民为本”的国家和政府对这样的“不义之财”也是受之有愧的。“国家发财”之说如果成立,那么,往后很多公共服务行业都可以借此提高产品价格,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诸如电信、石油、电力这些大公司,在遇到民众对其产品价格抱怨时,是不是也可以以国家单位、国家在发财来为自己声辩?这样一来,他们的社会责任也就可以放弃了。“国家发财”之说如果成为一个借口的话,许多公共服务行业是不是也可以大大减少平民服务,增设“人性化”、“个性化”之类的高收费服务。比如学校可以变成各种“精英班”的培训基地,银行可以办成“VIP客户”的乐园,医院成了“高级病人”的专利区。到那时,“平民服务”还是有的,只是此时的平民服务,几乎就成了不受重视、效率低和态度差的代名词了。
“发死人财”的帽子给谁戴?
锐 圆
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黎国庆的两句话掷地有声!先赞一个,然后收藏。
一曰:“我们是国家单位,拿的是固定工资,收的钱不是给自己,要上缴的!如果说发死人财,那也是国家在发!”
黎主任第一句话,讲得太有概括性了,以后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凡是 国字号的企业或机构,涨价的时候,收费的时候,都可以套用,一言既出,可以马上让反对者收声,效果特别好,值得推荐。
二曰:“有华侨给我100万,让我办丧,难道我还不做吗?……名人、富人的需要也是正常的嘛。”
黎主任第二句话,深得市场经济的真髓,有需求就应该满足,有人要风光大葬,岂能一拒了之。黎主任说话很讲究,是“华侨给我100万”,而不是普通的市民,举例时也特别注意,梅艳芳,霍英东,没提内地的明星和富豪。
广州殡葬服务中心的领导确实很有政策水平,说起话来滴水不漏,佩服。目前殡葬业的特殊性也从黎主任的话里透出来不少。面对消费者的质疑时,他们就是“疑似”官方,“我们是国家单位”。只要钱赚到国库里,正当性就十分充足,“如果说发死人财,那也是国家在发!”黎主任没有坚决地否认“发死人财”,听话听音,该中心的效益还是不错的。
广州邻近香港,黎主任的眼界也自然开阔,面对一个葬礼至少可收三五百万元的市场,他很焦急,“殡葬行业不应再缝缝补补,否则经济难以发展”,这话讲得也有道理。这个时候,黎主任焕发出了企业家的风采。
一方面是老百姓叫唤“死不起”,一方面殡葬业又急着要和香港接轨,要为GDP增长开创新的领域,问题到底在哪儿呢?
我认为,问题不在黎主任他们身上,他们确实是“忍受着世俗偏见”,“压力很大”,“工资高点应该赢得社会的理解”。就像医改不能以降低医生、护士的收入为前提一样,要解决一些老百姓死不起的问题,也不要把眼睛盯在殡葬业者的收入上。
解决问题的方法还是有的,生老病死,国家对每个公民都应该予以关怀,让人死得体面和有尊严是基本人权,也是为民造福的应有之义。殡葬业要改革,黎主任亦官亦商的双重人格就必须分裂。
国家应该有福利性质的殡葬馆,以确保每一位死者最低限度的尊严,黎主任如果愿意,可以继续担任这种殡葬馆的领导,并领取较高的薪酬。
另外,有人愿意风光大葬,只要不乖离世道人心,也确实应该有不同档次的殡葬服务,这与提倡丧事简办也不矛盾。但是,关键是不能垄断。如果黎主任通过竞争争取到为梅艳芳这样的明星操办葬礼,赚三五百万元,我们不会眼红。但是只要是垄断经营,我们对这个行业就不能抱有道德上的期待,治理名目繁多的乱收费也不要指望物价局的文件和同样名目繁多的检查组,即使短期压下来了,以后还会变本加厉,这方面,我们老百姓不需要再多一次经验。
垄断在一天,就不能埋怨老百姓以最坏的心理揣度有人在“发死人财”。“发死人财”的帽子不论戴在黎主任头上还是国家头上,都不好看。能给市民多少福利,有关部门要讲清楚,起码讲给税务局听听,让他们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少点阻力,如果不是公共产品,那就制定规则,让民间资本参与竞争。满街的饭店,有的很贵哦,但很少听到有人骂街,起码没有人指着国家说事。
“代人祭奠”的背后
马红漫
当现代人匆忙的节奏与传统习俗不再合拍时,新的服务供给便随之被催生。据报道,为了弥补部分市民不能回乡拜祭先人的遗憾,今年广州有些墓园推出了“代客上香”、“定期抹碑”、“鲜花伴故人”等“代人祭祖”的服务项目。如此一来,这些远在千里之外的家属们也可以花钱请人尽孝道了。看来,殡葬业在暴利的吸引下,绞尽脑汁地迎合甚至人为地诱导了这种市场需求。
周润发在电影《姨妈的后现代生活》中曾有一段经典的台词:“我发现了一个生财之道,中国人讲究婚丧文化,入土为安,可人多土地资源少,这墓地和房子一样,永远不够用啊!”这句话形象地印证了殡葬业如今的市场现状。据统计,2003年以来,殡葬业一直名列“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的黑名单,其中墓地开发商的利润更是高达近400%。大城市的墓地价格通常都在每平方米3—4元以上,甚至远远超过了商品房的价格。就是在这样的暴利驱使下,各种殡葬服务供给琳琅满目,而如今的“代人祭祖”可谓是其中的一种“创新”。
一般而言,行业暴利的产生往往与供给方垄断有关。但是,将这一规律套用在殡葬业却似乎不太合适。目前我国业已放开了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墓穴建设和销售。然而,行业壁垒的打破却并没有阻滞殡葬业高要价的脚步。传统观念对“殡葬”的避讳为这一行业构成了自然垄断,价格联盟也潜移默化地随之产生。而另一方面,殡葬行业的暴利却并未受到来自需求方的强烈抵制。在经济学教程中,殡葬产品一直被视为价格消费弹性几近为零的典型商品。其原因在于,生命对于每个人而言只有一次,而生命消亡又会带给亲友无限的哀伤。这种消费数量的恒定性以及传统厚葬的观念,使得沉浸于悲痛之中的亲属无暇顾及殡葬商品的价格。
因此,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殡葬业失灵了,只有通过行政力量制定价格监督机制,才可能遏制价格飙升的势头。事实证明,殡葬业产品价格的高企已然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据报道,国家民政部将于年内出台新的《殡葬管理条例》,同时,国家审计署也将把对殡葬行业的审计作为2007年的工作重点。
或许正是在这样的价格管制之下,“代人祭祖”的所谓的创新才会应运而生。因为这样的“创新”一方面是能够规避既有的价格管制,而另一方面则是人为地创造了新的暴利机会。事实上,与广州“代人祭祖”相似的服务已呈现遍地开花之势:嘉兴市桐某公墓曾有人打出“代人扫墓”招牌、福州的某陵园也有开设代人献花、烧香等祭祖服务。“创新”的殡葬服务一经发明且获利丰厚,便会吸引供给方蜂拥而入,争相效仿,以期从中分得一杯羹。
面对有关质疑,广州开展“代人祭祖”服务的墓园向媒体表示,客户可以随时前来突击检查,做得不好的地方,可随时投诉。表面看来,管理方的承诺代表了殡葬服务商的真诚,但实际上,这只是空中楼阁般的噱头而已。试想,购买此项服务的客人连祭祖都不能拨冗光顾,可会因检验墓园的服务质量而专程造访?这样的做法岂不是本末倒置了吗?况且,“代人祭祖”行为者是墓园管理方,督促检查者也是墓园管理方,同时身兼裁判与运动员两个角色的主体如何能确保服务质量?
创新本是企业和产业生命力的源泉。但是,当追逐暴利成为其唯一的诉求时,创新便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殡葬服务应当体现一种切实的“人文”关怀,过于浓厚和喧嚣的商业炒作着实无益于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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