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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学通讯


广东社会学学会秘书处编         2006年第3-4期
    广州市黄华路4号之2   邮编:510050  电话:020-83853123
 

目   录

 

      好雨知时节——广东社会学界召开“殡葬业目前走势分析”座谈会······红 军 一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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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业向公共服务业转型不可逆转···················杨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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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业“暴利”问题再认识······················刘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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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殡葬业改革和发展的再思考···················陈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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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扫墓应成为纪念祖先的良好传统教育活动·············陈家义

( 10 )

树立“无烟祭扫”的新理念······················范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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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信息化之路推动殡葬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冯仿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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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世,我想做一棵树·························于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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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殡葬行业,深化殡葬改革···················佛山市殡葬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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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雨知时节 ——广东社会学界召开“殡葬业目前走势分析”座谈会

红 军 一凡

【本刊讯 2006年4月11日,广东省社会学学会及本会殡葬改革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在广州召开“殡葬业目前走势分析”座谈会。广东省社会学学会会长范英,常务副会长刘小敏,殡改专委会副主任委员霍秀媚、陈伟、欧阳荣基、范海泉、杨光民、顾万明、广东省社会学学会副秘书长冯仿娅、冼美新、茹小雯,以及殡葬行业的代表张永川、于卫国、周海、甄添雁、李忠兴先生和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亚太经济时报》、《广东社会学通讯》记者等共约20人与会。会议由范英教授主持,与会者就当前我国我省殡葬业一些热点问题展开了各抒己见的、内部的、自由的讨论。
    范英会长介绍说,“十一五”开局之际,殡葬改革问题已列入立法范围,修改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的工作正在进行。国务院、民政部有关方面认为,我国殡葬改革面临的紧迫问题是理顺体制。“只有理顺体制,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所谓理顺体制,主要是将行政管理和具体提供服务分开,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其中殡葬管理处所人员应纳入政府编制,或与公务员同等待遇,不宜设在殡仪管内,占殡仪馆编制,在那里领工资。这方面的试验正在进行。这样有利于殡葬管理处所对殡葬行业的有效监督。一句话,推进殡葬改革,要敢于“牺牲部门利益”。民政部门“要跳出这个利益圈子,更多地考虑国家利益,更多地承担监督职能”,把改革的这个“最大障碍”搬掉。有关这方面法规政策的修改或制订,不久可见端倪。
    范会长认为,“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国务院、民政部关于殡葬改革的上述信息表明,我国殡葬业的改革路向进一步明朗化,有利于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推进,有利于从政企不分向政企分开的方向推进,有利于尽量减少殡葬行业垄断经营和暴利经营的不公平现象。这些问题,正是我们广东社会学界以及国内广大热心于殡葬大业的有识之士多年来研究和提出的主要问题,现在上下有了很好的共识,是件令人宽慰的事情。
范会长同时讲到,不仅国务院、民政部对殡葬改革的大思路有了突破性飞跃,同时还允许民营企业试办殡仪馆,从事过去只有民政部门经营的、殡仪馆才能做的收尸、火化等这些关键环节。例如民政部于2004年4月对命运多舛的天渡民营殡仪馆的肯定态度以及大庆市民营殡仪馆与民政部门开办的殡仪馆平等并立的公平竞争,不仅让国人看到了民营经济注入殡葬行业的合法地位,而且看到了收尸、火化等几大禁区的开启。
    范会长认为,国务院、民政部有关方面关于理顺殡葬业体制改革等的重大思路以及开启几大禁区的具体行动,为我国、我省殡葬业的深化改革开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与此同时,要理顺旧体制下面存在的残留问题。对残留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妥善解决,这是无疑的。但不能以残留问题为主要依据,拖延深化改革的进程。更不能为旧体制未破除、新体制未实施这一特殊时期必然产生的“垄断”与“暴利”现象作辩护,指谪大众“以偏概全”、“有失偏颇”。他顺便提到一个常识问题,即有行家认为“新中国成立以前,不存在殡葬行业”的观点是欠妥的。
    在这次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发言相当踊跃。其中,杨光民高级讲师主要讲了如何从体制入手推进殡葬改革的进程;刘小敏研究员、陈伟副教授、顾万明副主任委员和欧阳荣基先生分别对当前殡葬业的“垄断”与“暴利”问题做了很有针对性的分析与回应;陈家义教授就清明扫墓如何弘扬优良传统谈了自己的看法;范海泉研究员提出了清明节“无烟祭扫”的建议意见;冯仿娅教授专门谈了信息化在推进殡葬业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于卫国先生认为要反复宣传树葬这一新型葬法;甄添雁所长就殡葬行业的规范经营与深化改革的问题介绍了佛山方面的做法;霍秀媚教授和茹小雯副秘书长对殡葬行业今后如何加强行业化规范和专业化管理问题作了发言。
    此外,与会的代表对广东尤其是广州和深圳两市的殡改进程特别留意。大家认为,省民政厅从实事求是精神出发,在强化大中城市火化遗体的同时,对边远山区或没有火化场的县区,作出适当放宽火化的要求,即可以对遗体进行就地土葬。这一变通,深受相关边远山区广大民众的欢迎。与会者对深圳市民政局新近试行“由政府主导,殡葬用品生产厂家进驻殡仪馆直销”的经营模式的看法,一是给予肯定,认为总比由政府包揽经营前进了一步;二是应作实质性的开放,政府在开放中应加快退出经营的步伐,方能彻底破除“垄断”的嫌疑与事实。对广州市关于“政府已批准立项,计划投入巨资改造火葬场,同时准备建立一座现代化、全电脑控制的新型骨灰楼,”“火葬场前面将空出来,建设一个大型拜祭广场,与银河革命烈士公墓、银河园组成大型公园”,以及投资3亿元筹建“艺术陵园”的举措,大家认为这是件大好事,但投资主体的构成未见详情,难于分析其中奥妙所在,只好拭目以待。

殡葬业向公共服务业转型不可逆转

杨光民

   在我国,殡葬业已成为群众普遍重视的往生大事,而不再是以往只属老年人和丧主才关注的临终噩耗悲情。这是实施双殡(殡改、殡管)方针引发的最可喜变化,也为殡改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从而形成一种群策群力,全民关注,共同监督殡葬业发展的大好局面。殡葬业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向公共服务业转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
    与国民经济发展“十五”规划同步,我国殡葬业,在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引进市场经济机制的体制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殡葬业准入限制改革;由殡葬服务机构取代医院太平间改革;实行生态安置骨灰改革等,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将加快殡葬业转型的进程。
    殡葬业转型的实践,必然催促殡葬文化和殡葬理论建设。仅中国社会出版社组织出版的殡葬学科丛书已有15本,如《现代殡葬文化建设概论》、《殡葬经济学》、《陵园经营管理》等;专业报刊多达15种,还有民政部的《中国殡葬》周刊、北京的《八宝山》、天津的《殡葬视野》、上海的《殡葬文化研究》、广州的《银河园》等;广东省社会学学会则从深化改革的大视角出发,率先在国内成立了殡葬改革专委会,最早提出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的建议,多年来坚持定期定专题开展理论探讨,出版《殡葬改革社会学》、《更新观念,创新发展》等专著、文集,对宣传党的殡葬方针、政策、法规,促进人们更新殡葬观念,革除表仪陋俗,继承传统精华,吸纳国际先进经验,建设创新中华殡葬文化,发挥着导向性的积极作用,深受党政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和真诚的欢迎。
    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殡葬业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我个人认为是运作体制要有实质性的突破,即政府职能和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过渡期,殡葬业在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层管理格局中独立存在,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促进发展,真正形成和谐的殡葬服务体系。政府职能部门怎样发挥组织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履行监管任务的作用;行业协会怎样为政府和企业服务好;企业怎样成为当代的诚信、爱国、护民经营实体。总而言之,政府监管,协会维权,企业经营,三者共同目标应当是让利民众,服务社会。这些问题远未解决好,成为障碍殡葬服务业发展的症结,应当研究解决。
    可以预见,殡葬运作,职责严明,各行其道,相互协调的和谐格局形成之日,就是行业垄断、暴利失势之时。关键在于政府职能部门要果敢退出非政府职能的服务阵地,完全交给市场,引发竞争,繁荣殡葬服务业。欲达目的,依靠两条,一条是强化法治,以规范方圆;另一条是强化德治,以纯正意识。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经济发展差异,封建历史深远、地域环境多型,多民族多宗教的大而复杂的社会,没有法律利器明锣,没有道德荣辱坐标,贯彻落实双殡方针,培育民众现代生死观,开发殡葬服务业,建设创新中华殡葬文化,是不可想象的。当事者,多一点使命,强一点责任心,监管、维权、经营志同道合,就有可能转化为利国利民而持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何乐不为?

(发言者系广东省社会学学会殡葬改革社 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级讲师)

殡葬业“暴利”问题再认识

刘小敏

   从2003年殡葬业被有关媒体遴选为中国第三大“暴利”行业以来。殡葬业年年被不同媒体遴选为“暴利”行业。有人甚至说,比起看病、买房、上学“三座大山”来,殡葬业的暴利程度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舆论界、广大学者对此问题高度关注,对殡葬业“暴利”问题的谴责一直不绝于耳,其主要矛头直指民政部门的行业垄断。我过去持这一观点,现在也自然坚持这一观点。但经过近期的调查研究,有了几点新的补充看法,这里提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究竟是整个中国殡葬业“暴利”还是局部地区、某些相关单位或企业“暴利”值得探究。
    今年3月15日,《南方周末》记者就殡葬业暴利问题采访了中国殡葬协会一位负责人。记者问:“很多人称殡葬是暴利行业,你如何看待?”该负责人回答说:仅从局部、某一现象就推断整个行业是暴利,不够严谨。这个行业是政府创建的行业,绝大部分殡仪馆是国家事业单位。加国政府从1949年建国初期就开始投入,花了将近60年时间,有人算过这个成本吗?计算某个行业是否暴利,你要比较它的投入和实际收入,还需要计算行业总体利润。每个地方经济状况、发展水平不同,殡葬消费水平是不同的,还要保证它的公益性,利润率需要精确计算。目前,政府在核定殡仪馆价格时给的利润空间是比较小的,甚至是保本运行。作为自收自支的单位,运尸、火化、保管这三块,不挣钱甚至贴钱。而设备要折旧要改造,公众的需求也不断提高,这些都需要投入。现在的问题是谁投入?有的地方有难处,中央财政更没有,除了沿海地区外,很多地方的火葬场要自筹资金进行设施更新改造。而殡仪馆就通过开展其他殡葬服务来弥补不足。所以要说纯利润有多高,需要进行一番周密的数据分析。(《南方周末》,2006年3月30日)
    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所一位副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道,实际±殡葬管理部门并没有“发财”,目前他们管理所的资金还十分紧张。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收殓、冷藏、防腐、整容、守灵、遗体告别、租花圈、礼炮、乐队、火化、买骨灰盒等,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实际上,作为政府所属的殡葬事业单位,殡仪服务这一块基本是亏损的。管理所还必须免费火化无名尸,对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给予费用减免。由于殡葬业近年来逐步向社会开放,利润空间大的只剩下骨灰盒一项。(《遏制殡葬业暴利哈市殡葬市场改革初见成效》,http://www.heaven.com
我认为殡葬业存在暴利,是肯定的。在发达地区,在大城市,在一些垄断性企业中,从事殡葬业都有暴利现象。但我不赞成说整个殡葬行业是暴利行业。把整个行业说成是暴利行业,民政等的殡葬单位难于赞成,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无论是舆论界还是学术界,都应该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二、中国殡葬业存在“暴利”现象不容否认,行业垄断是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
不管怎么说,众多媒体曝光的众多事例已经无可争辩地表明,中国某些地区、单位确实存在殡葬业“暴利”现象,而且重要原因是民政部门行业垄断。一年前的清明节,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在接受采访时说,殡葬服务业有暴利,但集中在大城市。北京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姜晓刚也曾对央视表示:骨灰盒的价格很高,是300%的利润,还包括寿衣。另一些媒体引述自揭黑幕的老板的话:殡葬业利润可达1000%——2000%。(《中国殡葬业利润可达1000%以上》,2006年3月31日,杭州网)这里我不再一一列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北京市殡葬系统计划招收5至6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在半个月时间里就收到了来自清华、北大等著名高校的500多份应聘简历,比例达到100:1。(《北京大学生瞄上殡葬业》,2006年3月22日《北京日报》)这件事折射出整个社会对殡葬业认识的转变,应该充分肯定,就象当年我们广东省社会学会支持北大研究生刘俊芳到广州殡仪馆工作一样。但是,一位网民的贴子写道:“从这个数字上,我读到了如今大学生就业的难度;读到了垄断行业的暴利;读到了政府在调节公众收入分配上存在的弊端。”(海中月:《有感于名校大学生争抢殡葬业饭碗》http://www.tanyuan.cn)这番话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索。
    但我们同样不能否认,所谓“暴利”除行业垄断外至少还有以下原因:一是地方保护主义。国家民政部门并没有限制社会资本进入殡葬业,相关条例规定很清楚。但实际操作中,个别地方民政部门可能根据地方政府对设置殡葬企业的某些不合理规定,利用其审批权限制社会资本特别是外来资本的进入,保护其下属的殡仪馆的经营垄断。这是国家民政部门所不允许的违规行为,其实质不是行业垄断而是地方保护主义。
二是消费者的复杂心态。有的消费者对死者感恩戴德,一片孝心,发自内心地愿意大办丧事;有的消费者在死者生前对死者不敬,为了弥补遗憾,也愿意大办丧事;消费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威和地位,或者为了借机利用权势敛财,在办丧事上大讲排场;有的消费者本不想大办丧事,但社会上攀比成风,不得不大办丧事。这些消费者在丧事结束后大都后悔,而且几乎一无例外地加入到殡葬业暴利谴责者的行列。
三是丧事支出的多元性。办一次丧事花很多钱,但这些钱中相当一部分并不是花在殡仪馆,真正为死人花的钱并不多,大都是花在活人身上,如豪吃海喝、请吹奏乐队、租车及乡村的做道场、修陵墓等等。业内人士指出,办丧事的费用其实应该从医院算起,一直到安葬,很多人将雇人抬尸、各种红包甚至摆酒席钱也算在内。尤其为其张罗丧事的中介人有可能再吃点回扣。再加上家属要面子,不可能个个环节都选最低的。所以事后一算账总觉得不该花那么多钱。
三、打破行业垄断,实现社会化、市场化是殡葬改革的必由之路,但对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也要加强监管,民族化、法制化在殡葬改革中不可或缺。
中国殡协的一位负责人认为,殡葬作为公共服务业,继续由政府直接包揽是不妥当的。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共服务的多样性要求越来越突出,需求是无限的,政府的提供能力有限,不可能是自己投资,让公务员直接经营。政府有责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首先应该是组织社会力量来提供,包括中间部门和私人部门,政府的责任是尽快明确自己的监管任务,管到哪里,管什么,保证服务市场的有序良性运行,维护老百姓的殡葬消费权益,保护殡葬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政府应该考虑的核心。解放之前,殡葬这个行业是不存在的。我们的政府用了将近60年的时间建立和规范这个行业,任务应该是完成了。政府应该尽快回到监管者的角色中来。(《南方周末》,2006年3月30日)
    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在某些方面,并不是打破行业垄断、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就能结束暴利。在沿海地区,一些外资企业早已介入殡葬企业,他们在殡葬改革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对促进中国殡葬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我们广东省社会学会也曾长期为之呼吁。但我们长期以来从未认同他们在经营中非法谋取暴利的某些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另外,近年来,民间资本陆续进入殡葬行业,垄断正在打破。然而,在江西省的一些地方,殡葬费用不降反升。一些民营墓园甚至与国有墓园形成共同联盟。打破垄断,殡葬业的暴利并未自动消除。(《审计揭殡葬业高收入奥秘》,新华社2004年10月11日电)还有一些地方在公墓经营等方面早有民间资本进入,但暴利也是未消退反而愈演愈烈。这是因为公墓消费仍是卖方市场,一些民营墓园将墓穴价位确定在高水平线上,由于民政部门自己也经营公墓,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体制不顺又使得墓地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所以,不论是公营还是外来资本或民营资本经营,殡葬业的民族化、法制化发展方向都不容改变,中国是个重仁义的国家,殡葬业主体上应该是社会公益事业,利润只能是微利,绝不能是暴利;中国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无论什么部门、单位、企业包括政府经营或管理殡葬业,都必须依法办事。我们广东省社会学会多年来一直坚持民族化、社会化、市场化、法规化“四化联动”的殡葬改革思路,现在我对此的认识加深了许多。

(发言者系广东省社会学学会常务副会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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